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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评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05-11

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加快推进我国工业设计发展,国家工信部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三批复核工作,按照省工信厅《关于转发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1〕86号)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依法在沈阳市登记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内部设立的工业设计中心(部门、机构),以及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2年内(2019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原则上在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

二、申报程序

按照申报要求,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按申报要求(详见附件2),组织符合条件申报条件的企业做好相关申报工作,并于5月25日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局生产性服务业处(浑南区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512室)。

2.我局将对各区、县(市)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确定推荐名单并报省工信厅。

3.省工信厅将通过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为通过评审的企业分配网上登录账号(另行单独发放),一户企业对应一个网上登录账号。

4.申报主体凭省厅发放的网上登录账号在线申报(在线申报网址:www.id-center.org.cn,网上申报流程参见申报网站相关说明),并在线打印申报材料,盖章后直接报送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材料可邮寄,地址详见附件1)。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 磊     

联系电话:024-22858168、13352459505

电子邮箱:sygyjj@126.com

 

附件:1.《省工信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1:转发工业设计国5批通知(2).pdf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2).pdf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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