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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1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应用补助项目 申报的通知
信息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08-27

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沈阳市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应用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沈工信发〔2021〕101号),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装备需符合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版)技术参数或列入《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名单》(2020年版及2021年版),符合《沈阳市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应用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支持条件。

二、申报要求

1.请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指导本辖区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齐全性进行审查,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出具区县(市)推荐意见表(附件1)。

2.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区县(市)推荐意见表,申报承诺书(附件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项目情况表(附件4),报告书正文(附件5)、产品照片,与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有效证明文件,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新产品鉴定证书,产品查新报告,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成套、单台产品首次销售及年度产业化有效证明文件(附件6及合同、发票、进账凭证),关键零部件年度产业化证明文件(附件6及合同、发票、进账凭证),用户接收证明,上年度纳税证明,上年度会计年审报告(带防伪标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其它必要的材料。
    3.请各申报企业将加盖公章的PDF版材料于2021年9月23日-9月26日在沈阳市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申报(http://gyzx.sytouch.com/)。上报材料务必清晰、齐全。

4.我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评审,评审时间、地点等相关安排由评审机构另行通知。
     

 附件:
    1.区、县(市)推荐意见表

附件1:区、县(市)意见表.doc

2.企业承诺书

附件2:项目申报承诺书.doc

3.企业情况表

附件3: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doc

4.项目情况表

附件4:申报项目情况表.doc

5.报告书正文编写提纲

附件5:申请报告书正文编写提纲.doc

6.产品产业化销售情况表

附件6:申报产品产业化产销情况表.doc

     联 系 人: 胡辰宇      

    联系电话: 22720284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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