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发〔2017〕27号)精神,依照《沈阳市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市工信局决定组织开展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政策补贴工作,即创新型企业家创办或领办企业贷款贴息项目(以下简称贷款贴息)和创新型企业家研修费和交通费费用补贴项目(以下简称费用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按照《细则》要求进行申报。
2.此次申报补贴的费用发生时间要求:
(1)贷款贴息:
2018年度、2019年度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申报补贴的费用发生时间应处于2020年10月18日(含)至2021年8月16日(含)之间;2020年度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申报补贴的费用发生时间应处于2020年12月8日(含)至2021年8月16日(含)之间。
(2)费用补贴:
2018年度2019年度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申报补贴的费用发生时间应处于2020年10月1日(含)至2021年8月16日(含)之间;2020年度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申报补贴的费用发生时间应处于2020年12月8日(含)至2021年8月16日(含)之间。
3.申报材料不要涉及保密内容,申报前请进行脱密处理。
4.请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指导本辖区企业进行申报,并在区、县(市)意见表中明确申报意见。
二、申报方式
1.在沈阳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进行申报,由创新型企业家所属单位上传至http://gyzx.sytouch.com/中相应版块;
2.区分贷款贴息和费用补贴分别填写申报书;
3.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要件提示对应上传;
4.以上各申报材料需在首页盖章,以PDF格式文件上传;
5.线上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6日24:00时;
6.线上初审结束后,如评审需要,做好线下提报纸质申报材料准备。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工信局科技与合作处 李海霞 崔杨
联系电话:22720452 18525166066
附件:1.贷款贴息申报书;
2.费用补贴申报书。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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