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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政策补贴的通知
信息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08-18

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发〔2017〕27号)精神,依照《沈阳市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市工信局决定组织开展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政策补贴工作,即创新型企业家创办或领办企业贷款贴息项目(以下简称贷款贴息)和创新型企业家研修费和交通费费用补贴项目(以下简称费用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按照《细则》要求进行申报。

    2.此次申报补贴的费用发生时间要求:

    (1)贷款贴息:

    2018年度、2019年度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申报补贴的费用发生时间应处于2020年10月18日(含)至2021年8月16日(含)之间;2020年度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申报补贴的费用发生时间应处于2020年12月8日(含)至2021年8月16日(含)之间。

    (2)费用补贴:

    2018年度2019年度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申报补贴的费用发生时间应处于2020年10月1日(含)至2021年8月16日(含)之间;2020年度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申报补贴的费用发生时间应处于2020年12月8日(含)至2021年8月16日(含)之间。

    3.申报材料不要涉及保密内容,申报前请进行脱密处理。

4.请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指导本辖区企业进行申报,并在区、县(市)意见表中明确申报意见。

    二、申报方式

    1.在沈阳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进行申报,由创新型企业家所属单位上传至http://gyzx.sytouch.com/中相应版块;   

2.区分贷款贴息和费用补贴分别填写申报书;    

3.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要件提示对应上传;

    4.以上各申报材料需在首页盖章,以PDF格式文件上传;

5.线上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6日24:00时;

6.线上初审结束后,如评审需要,做好线下提报纸质申报材料准备。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工信局科技与合作处  李海霞   崔杨  

联系电话:22720452  18525166066

  

附件:1.贷款贴息申报书;

附件1贷款贴息申报书.doc

      2.费用补贴申报书。

附件2费用补贴申报书.doc

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政策实施细则(试行).pdf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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