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电力设施保护
宣传及相关宣传品制作机构的通知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征集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及相关宣传品制作机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一、制作宣传册和挂图。
1.制作《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汇编1000本
要求:A4幅面、100页、彩色定制封皮封底、胶装、双胶纸。
2.制作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及预防外力破坏电力设施宣传挂图2000张
要求:157克铜版纸(900*600mm),彩色印刷。
3.制作全市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条文注解手册1000本
要求:32开、100页、铜版纸封面封底、骑马钉装订、双胶纸。
4.制作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展板100块
要求:规格1800*400mm,材质为相纸复亚膜,底架为铝合金,厚度2mm,抗风等级三级。
项目二:制作多媒体安全用电常识宣传教育片。
要求:约10分钟,包括:动画设计、特效字幕、动画制作、动画特效、调色、场景设计、配音、后期特效等。
项目三:制作220kV和66kV输电线路和铁塔的警示警告标志400个,其中水泥桩标识100个、其他(铝板或白钢)标识300个。
要求:
1.水泥桩标识100个(长900mm*高1600mm*厚60mm),采用钢筋混凝土制作,商业混凝土预制C30标号及防水涂料;
2.其他(铝板或白钢)标识300个(400*500mm),不锈钢标识牌不应低于304号钢,厚度不低于1mm;铝质牌板材厚度≧1.2mm,表面采用3M七年工程级反光膜,UV喷绘印刷制成。
3.需按照图纸要求制作标识;质保期一年,自到货日起一年内,因制造质量而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时,供货方应及时负责产品更换,或零部件更换。
项目四:全市出租车顶灯屏广告宣传。
要求:发布车辆总数:16500台,广告时长:15秒/次,宣传频次:30次/天,发布日期2021年4月12日-26日(共计15天)。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告制作企业或相应的经营范围;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递交文件时间及要求
1.递交文件截至时间:2021年4月2日15:00
2.递交地点: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 二十一世纪大厦403室
3.递交方式:盖章密封后专人递交
4.递交文件内容:项目报价表一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一份;企业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一份。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参加报价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遴选时间和方式
时间:2021年4月2日16:00
方式:我局组织局相关法规和纪检、财务等部门公开遴选,采用最低价方式选定供应商。遴选结果4月2日19:00前在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上进行公示。
联系人:郭凡嘉;联系电话:22730128,15509881666。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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