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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申报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环境监测仪器) 规范条件企业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03
各区、县(市)工业节能主管部门: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信部制定了《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见附件1)和《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见附件2)。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的企业可自愿申请,并符合《规范条件》规定的要求,如实填报《规范条件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请各区、县(市)工业节能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于2018年12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版光盘)报我委。
联系人:沈志超 电话:23768563
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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