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出台《沈阳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现将《沈阳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沈阳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6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附件
沈阳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
为加大对我市集成电路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做大做强,特制定此政策。
一、政策支持范围
企业: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制造、封测企业。
项目: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制造、封测相关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
二、政策内容
(一)技术改造政策
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在10%(含)-30%之间的企业集成电路技改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5%给予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在30%(含)-50%之间的企业集成电路技改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10%给予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在50%(含)以上的企业集成电路技改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20%给予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支持重点为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中的设备、信息化建设(含ERP、MIS等管理软件及工业软件)、洁净间建设投入。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包括:一是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实施的生产线调整、设备更新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改造,以及在技术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安全、环保和管网等配套设施改造。二是集成电路企业的产业化项目建设。三是企业对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重大研发基础设施等创新载体的改造。
(二)贷款贴息政策
按集成电路企业年度流动资金贷款实际支付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年度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实际支付利率大于国家基准利率时按照国家基准利率计算贴息额度。
以上两项政策所需资金市、区各承担50%。
三、实施期限
以上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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