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首页 优化营商环境 信用建设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栏目列表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沈阳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07-29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出台《沈阳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现将《沈阳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沈阳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6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附件

沈阳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

 

为加大对我市集成电路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做大做强,特制定此政策。

一、政策支持范围

企业: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制造、封测企业。

项目: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制造、封测相关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

二、政策内容

(一)技术改造政策

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在10%(含)-30%之间的企业集成电路技改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5%给予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在30%(含)-50%之间的企业集成电路技改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10%给予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在50%(含)以上的企业集成电路技改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20%给予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支持重点为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中的设备、信息化建设(含ERP、MIS等管理软件及工业软件)、洁净间建设投入。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包括:一是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实施的生产线调整、设备更新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改造,以及在技术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安全、环保和管网等配套设施改造。二是集成电路企业的产业化项目建设。三是企业对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重大研发基础设施等创新载体的改造。

(二)贷款贴息政策

按集成电路企业年度流动资金贷款实际支付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年度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实际支付利率大于国家基准利率时按照国家基准利率计算贴息额度。

以上两项政策所需资金市、区各承担50%。

三、实施期限

以上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1年。

 


版权所有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沈阳市浑南产业开发区世纪路1号 邮编:110001

电话:024-22723471  传真:024—22740873  E-mail:bangongshi-sgxj@shenyang.gov.cn

网站地图 | 许可证号:辽ICP备2022009692号-1 网站标识码:2101000017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501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