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首页 优化营商环境 信用建设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栏目列表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 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信息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06-10

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推进我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省工信厅要求,依据《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辽工信发〔2018〕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组织申报2021年度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2018年认定的示范基地即将过期,可自愿重新申报。对于近3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或环保不达标、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不得申报和推荐。

二、申报方式

申报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区工信局提出申请,经区县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向市工信局推荐,未经推荐的申报单位不予受理。申报单位登录“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申报系统”(zjtx.lnqypt.cn)进行注册,填写申报表格,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附件按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压缩上传,大小不超过50M),同时提交一式2份纸质版申报材料(须与网络申报系统材料一致)。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推荐至省级主管部门。

三、申报材料

1.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1)。

2.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与本示范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4.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市级以上(含市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7.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8.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9.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0.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时限

网络申报:2021年6月14日至2021年7月20日。

纸质材料提交: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23日。

五、相关要求

(一)各区、县(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标准,对推荐的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确保推荐质量。

(二)请各区、县(市)主管部门将推荐文件、《推荐单位组织测评情况表》(附件2)和《推荐2020年度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3)等纸质件一式2份加盖公章(可编辑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于2021年7月23日前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陈华卿

联系电话:024-86589554

邮箱:syjxwzdc@163.com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24-23447409

 

附件:1.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请报告模板

附件1: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xls

            2.推荐单位组织测评情况表

附件2:推荐单位组织测评情况表.xls

          3.推荐2021年度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附件3:推荐2021年度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xlsx

        4.真实性声明模板

附件4:真实性声明模板.docx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8日


版权所有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沈阳市浑南产业开发区世纪路1号 邮编:110001

电话:024-22723471  传真:024—22740873  E-mail:bangongshi-sgxj@shenyang.gov.cn

网站地图 | 许可证号:辽ICP备2022009692号-1 网站标识码:2101000017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501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