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省工信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质量标杆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沈阳市开展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国质量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有关质量标杆的申报条件、标准等要求,具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方法的大中小企业申报全国质量标杆。
二、请意向企业于6月16日前做好申报材料编写和网上报送工作,请各单位(区县统一推荐或企业自荐)将质量标杆推荐企业名单于6月10日前报送市工信局科技处。我市按照《通知》要求,对推荐的企业,择优推荐参评2021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企业。
三、请经省优选后的企业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推荐表、承诺书及有关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一式四份,附电子版),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于6月21日前送至市工信局科学技术处。
附件:中国质量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pdf
联系人:李海霞 13840505320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28日
版权所有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沈阳市浑南产业开发区世纪路1号 邮编:110001
电话:024-22723471 传真:024—22740873 E-mail:bangongshi-sgxj@shenyang.gov.cn
网站地图 | 许可证号:辽ICP备2022009692号-1 网站标识码:2101000017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501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