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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2023年版)和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10-18
关于转发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
标准(2023年版)和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根据省厅细则解读
1.我市直接适用省工信厅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和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2.《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于2023年7月31日修改施行,省级职权已经调整。《沈阳市节约能源条例》以及职权尚未调整,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我市节能方面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和从轻处罚规定适用原规定。
附件1:《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辽工信法规〔2023〕125号).pdf
附件2:《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辽工信法规〔2023〕13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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