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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奖励计划的公示
信息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2-09-23
依据《沈阳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办发〔2022〕6号)文件第六条要求,市工信局组织了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奖励申报工作,经区、市工信局初审、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87家企业符合奖励条件,奖励资金1020万元(详见附件),现予以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2年9月23日--9月29日)。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处反映,反映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22861158 邮箱:sjmyxc@163.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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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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