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快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升级,贯彻落实《辽宁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规范条件(暂行)》,现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推荐与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沈阳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的制造业企业。
2.近三年企业未发生过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偷税漏税、失信惩戒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
4.企业具有良好的两化融合、智能制造基础,已制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规划等,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并有具体推进措施。
5.申报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应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满足《数字化车间评定标准》、《智能工厂评定标准》。
6.智能制造实践取得技术突破,鼓励使用安全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和工业软件。
7.通过智能制造实践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实践模式具有可复制性、易推广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三、申报要求
1.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和属地化管理原则,通过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向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线下企业根据申报方向,填报数字化车间申报书或智能工厂申报书,线上企业登录“辽宁省工业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http://lngy.gxt.ln.gov.cn/web/home)进行注册及认证,认证信息通过后,在项目管理模块中找到“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评定项目”以线上方式进行申报。
同时,企业登陆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服务系统(lnpg.cspii.com)完成两化融合评估,并提供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申报智能工厂的企业,还需登陆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并提供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
3.获评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应配合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典型经验推广等工作,扩大示范作用。
联系人:张晓龙 孟宇然 联系电话:82702578
附件1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8日
版权所有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沈阳市浑南产业开发区世纪路1号 邮编:110001
电话:024-22723471 传真:024—22740873 E-mail:bangongshi-sgxj@shenyang.gov.cn
网站地图 | 许可证号:辽ICP备2022009692号-1 网站标识码:2101000017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501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