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按省工信厅通知要求,我市组织开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及技术中心名称调整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1.本次评价采取邮件报送形式,请各单位发送邮件时邮件标题务必写明本单位名称(本次评价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2.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12日(周五),逾期不再受理;
3.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年度评价材料将由省工信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省工信厅对评价不合格及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将撤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二、提交内容(注意:必填项和选填项)
1.(必填项)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格式见附件1;
2.(必填项)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见附件2;
3.(必填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简介,模板见附件3;
4.(必填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21年度评价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填报数据要与附件1评价表中数据一致;
5.(选填项)企业技术中心名称调整申请表,格式见附件5。
三、材料要求(注意:必填项、选填项及报送文件类型要求)
1.(必填项)附件1、附件2的PDF格式文件,发送到报送邮箱(要包含财务报表、专利证书等全部附件证明材料,封皮和真实性声明等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公章)。
2.(必填项)附件1、附件2、附件3的word格式,发到报送邮箱(不含证明材料,不用盖章);
3.(必填项)附件4的excel格式文件,发到报送邮箱(不用盖章)。
4.(选填项)附件5的PDF格式文件,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事项调整的,将附件5(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现法人营业执照以及原法人营业执照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到报送邮箱。
联系人和电话:佟盛,22720452,
报送邮箱:sysjxwkjc@126.com。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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