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首页 优化营商环境 信用建设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栏目列表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2-07-20

各区、县(市)工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办发〔2022〕6号)文件精神,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请各地区工信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及时申报。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标准

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鼓励我市产业链龙头企业增加采购量、缩短付款周期,引领带动上下游企业同步复工复产。2022年上半年,对于建延补强产业链作用明显、产值达到1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奖励5万元,产值增量每增加5000万元再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是制造业企业,依据2017年版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划分标准执行。

3.2022年上半年工业总产值累计达到1亿元且同比增长10%(含10%)以上。

4.龙头企业是指对本地区工业经济和行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特别是面对全市上半年疫情影响实现逆势增长,对全市工业经济稳增长起到带动作用、做出贡献的制造业企业。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申报表;

3.项目申报承诺书;

4.企业营业执照;

5.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统计报表:2022年6月份《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

(2)申报企业2022年1-6月产品销售明细表;

(3)申报企业2022年1-6月产值明细表;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申报通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企业申报,明确各项申报事项。

2.提交申请:企业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向所在区、县(市)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3.属地初审:区、县(市)工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盖章(附件1的项目申报表)。申报企业通过沈阳市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s://gyzx.sytouch.com/)进行注册申报,申报资料须按照平台规定的PDF格式上传。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县区汇总表(附件2盖章)由区县(市)工信部门统一报市工信局。

4.委托评审: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评审。

5.社会公示:对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公示。

6.报请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资金审批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7.资金拨付:经市政府审定后,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并拨付给企业。所需财政资金由市、区县(市)按照1:1比例承担。区县(市)负担的50%部分所需资金可由市级先行垫付,年终通过市区结算时上解。

五、相关事项

1.请各区、县(市)工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的内容进行认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5日。

2.请企业如实申报,我们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严格评审。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未如实申报,将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并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3.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登录市工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查阅和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石  梁  22861158、13322446517

王  巍  22721724、13889379843

网络技术支持:赵长仲  15002483036

附件:

1.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奖励申报材料

2.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奖励申报汇总表

 

通知附件1: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奖励申报材料.doc

通知附件2: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奖励申报汇总表.xlsx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20日


版权所有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沈阳市浑南产业开发区世纪路1号 邮编:110001

电话:024-22723471  传真:024—22740873  E-mail:bangongshi-sgxj@shenyang.gov.cn

网站地图 | 许可证号:辽ICP备2022009692号-1 网站标识码:2101000017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501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