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新修订)>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19号)《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认定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要求,市工信局组织开展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2021年度被认定的谢华生等22名创新型企业家。
二、复核内容
按照《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认定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第四条要求“对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企业家上报第二年、第三年备案条件,在应缴纳税额或销售收入、研发经费、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数量等应不低于上年度数额。”2021年被认定的创新型企业家所属企业认真填写《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复核申请书》,并提供相应备案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1.在沈阳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进行申报,由创新型企业家所属单位上传至http://gyzx.sytouch.com/中相应版块。
2.备案材料不要涉及保密内容,申报前需进行脱密处理。
3.以上各申报材料需以PDF格式文件上传。
4.线上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1日24:00时。
5.线上初审结束后,如评审需要,做好提报纸质申报材料准备。
6.请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指导本辖区企业填报复核申请书,并在区、县(市)意见表中明确复核申请意见。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工信局科技与合作处 崔杨
联系电话:22720452 18525166066
邮箱:sysgxjkjca502@163.com
地址: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A座502办公室
附件:1.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认定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
2.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复核申请书
3.2021年度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认定名单
附件1: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认定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pdf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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